传统意义下的古玩交易行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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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行业是一门特殊的行业,它根据本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行规。由于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针对那些文人墨客以及有身份、有地位、有经济实力、具备一定文化修养的各界人士,因而与其它行业有不同的经营理念。

    一、没有退货的规矩。古玩行业是凭借知识和眼力的行业,懂得的人、内行的人才会买,既然懂古玩,买真买假一般说没有退货的规矩。它包括很多复杂的原因。例如古董,基本没有价格行情标准,在交易过程中双方要经过历史、文化、鉴赏观点、识别能力等综合知识的较量之后自愿成交。同时由于对售后的伤残损毁无法有效界定双方责任,因而更看重的是买卖双方经过长期接触交流产生的友情和信任,所以在交易中或交易后能做到相互友好协商。

    二、交易忌围观。当商店有顾客并与店主交易时,其它人应该暂时回避。这样做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存在价格、商品等方面的保密性,特别是内行顾客,无论价格高低商品真伪,一般均会向其他人保密。

    三、没有诈骗之说。凡是买卖古董的必定是行家,行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鉴赏眼力,而古董的真与假、年代和品位等方面又极其复杂,理解和认识、观点和结论都各有不同,是行家们共同论证及考证研究的项目。并且又与行情、价位和市场买卖流通交错在一起,不具备极强的专业素质和识别眼力就不可能征集到好、少、精、奇、绝的古玩艺术品,况且有些古董连卖家都研究不透。实际上买卖古董是买卖双方知识领域方面的较量,也许卖家卖漏了,也许买家买假了买错了,只能各自总结经验教训,它与欺诈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所谓古玩行一般人不敢涉足,难就难在真假上,对外行人来说无法理解古玩业的内涵。

    四、不能争买争卖。如果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买家拿到手中的商品与卖家讨价还价时,而第三者也想看想买,这时不能向买方手中索取,只有在不成交后买家把商品放下以后,第三者才有权再拿到手中审视并与卖家交易。而前者既然已经放弃便无权再进行交易。

    五、索赔要实事求是。如果买家损坏商品必须赔偿,卖方不能为此故意提高商品价格。赔偿金额要按买价的基本行情价格互相友好协商。

    六、同行业忌妄评。如果买方购买某商店的商品以后,其它商店及商家不应该对其真假好坏及价位等进行任何不利于商家的评价。这不但是商业领域的职业道德,更是古董业必须懂得的职业道德。

    七、严格的保密性。历史上古玩业在商品、价位、真伪方面以及商家之间的各种信息是相互保密的,即使得到了某些信息也仅是心知肚明,从不扩散或外传,更不能有意贬损对方。

    八、外行的界定。无论专家、行家高手,还是收藏家、爱好者,凡不与内行打交道、不懂行内的基本行话与行规者都视为外行。凡是不经过市场运作,不进行市场流通和交易者,不但不能掌握识别真伪的本领,而且无法在专业研讨和交流中进行沟通。

    九、委托交易较灵活。委托中间人销售商品,如果被委托人不愿买卖双方见面,卖方可拟定销售商品的最低价位,委托人从中赚钱多寡均应不予干涉;如果买卖双方经中间人允许直接交易,成交后各付中间人10%费用。

    十、合作互惠共担风险。商家之间关系较好,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其中一人买到的货物,另一方看好,可以进行合股加棒,并共同制定销售价位,商品被售出以后双方各得成本与利润的50%。无论商品真伪或滞销,其责任双方承担,也不能单方面毁约。

    十一、看重良好的口碑。古玩行业十分重视口碑,如果某商家讲信用,为人正派,办事公正,有知识有眼力,被视为人缘好,行内均愿与其打交道。如果为人不好,终归会在行内被逐渐疏远冷落,不但知识眼力得不到提高,而且与其做生意的人也将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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