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 文物局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8-07 10:40:26 | 作者: | 来源:国家文物局 ]
工商市字〔2017〕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局(文化厅):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文物的收藏鉴赏需求不断提高,民间收藏文物日趋活跃,文物交易持续增长,促进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高额利润,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是售卖假“文物”,坑骗消费者,严重危害文物安全,扰乱文物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维护文物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行为,查处一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的违法案件,清理违法经营主体,有效震慑非法经营者,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完善文物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二、行动内容
(一)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以及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销售文物未依法备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7月31日前,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顿行动方案,完成检查摸底工作。
(二)8月至9月,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联合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三)9月至10月,工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顿行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10月31日前,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联合对专项整顿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送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同。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制定针对性行动方案。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顿行动对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取得实际成果。
(二)严格执法,形成震慑。要突出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对于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定一批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震慑非法经营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全面总结,完善管理。行动结束后,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统计成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长效工作建议。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总结报告(含检查情况统计表、查处违法行为统计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工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须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马卫利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邵明杰
联系电话:(工商)010-88650608、68028481(传真)
(文物)010-56792091、56792090(传真)
电子邮箱:(工商)scsnzc@saic.gov.cn
(文物)shewch@sach.gov.cn
附件:
1.
专项整顿行动检查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
2.
专项整顿行动查处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文物局
2017年7月24日